日前法務部調查局"羅永舜"調查員虐殺貓咪,
因他是公務員,受法律保障,因此無法在職務上懲戒他!
不曉得進調查局是不是得這麼冷血,或說這樣的人到底適不適合留在這樣的位置?
或許動物的生命遠不如人命,但我覺得這是一種態度,一種對生命尊重的態度!
這也是代表台灣是個文明進步的社會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在動保法修法之際,希望政府能扮演領頭作用!!
by J.C.
- Oct 14 Sun 201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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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虐殺貓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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