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務部調查局"羅永舜"調查員虐殺貓咪,

因他是公務員,受法律保障,因此無法在職務上懲戒他!

不曉得進調查局是不是得這麼冷血,或說這樣的人到底適不適合留在這樣的位置?

或許動物的生命遠不如人命,但我覺得這是一種態度,一種對生命尊重的態度!

這也是代表台灣是個文明進步的社會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在動保法修法之際,希望政府能扮演領頭作用!!


by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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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弘 尚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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