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
聽見北市打算課徵景觀稅
譬如廣告看板超過多高要課稅
家裡窗戶的防護欄伸出超過多少要課稅
這有跟污染稅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你願意多付一點錢
我就讓你污染一點環境
但,是有限度的
目的是希望以價制量
減少污染量
但如果北市待景觀稅如同污染稅
那可能就有商議的空間了
第一
課景觀稅如果是為了讓景觀變好
那願意繳稅是否就意謂可以合法破壞景觀?
又或者說符合課稅標準的目標物就一定代表破壞了都市景觀?
第二
是否溯及既往?
若溯及既往,那能不能獲市民所接受?
如果不溯及既往
代表原已存在的目標物
不須拆除重建也不用課稅
那對於適用課稅標準的目標物是否會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譬如同樣的東西,一個要課稅,另一個卻不用?!
重點是被課稅的目標物,不一定大家都覺得有破壞景觀之嫌
第三
課稅標準?
總是要獲得社會普遍共識
因為是否破壞景觀,總是可以有不同的見解
重點是
政府必須能提出一套關於城市景觀的願景
讓市民了解政府希望將台北打造成一個甚麼樣的都市
市民才有依循的方向
景觀標準也才能獲得較大的共識
這樣要透過課稅方式改善市容也才能有較佳的成效
否則,建議用法令方式來規範目標物或許還能獲得較明確的成效
不然只是徒增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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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弘 尚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